在沧州市新华区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XXX被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诈骗罪。河北恭惠律师事务所的王艳翠律师,拥有8年执业经验,受沧州市新华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被告人辩护。王艳翠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她在刑事辩护领域承办案件达60余件,办理过诸多取保候审成功案例和罪轻辩护案例。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XXX的朋友称认识沧县政府领导可帮助中标沧县垃圾清理工程,需10万元用于请客送礼。XXX让XXX转账10万元,2023年8月工程招标完成未中标,XXX以各种理由不还钱,且未找关系承揽工程,收到的转款7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3万元无法说明用途。
王艳翠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充分展现了她对刑事辩护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的理解。她认为该案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民事纠纷。首先,从主观故意方面,XXX索要10万元是基于对办理中标疏通关系的成本评估,并非想将资金据为己有。部分款项用于购买烟酒茶等礼品,后期因经济状况恶化挪用部分款项,初衷是有钱后再还,不能据此认定其有据为己有的主观故意。其次,在事实虚构方面,XXX是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自愿转账,即使XXX预估存在夸大成分,也不构成中标承诺,不能认定为诈骗行为。最后,XXX为受托之事做出了努力,部分款项用于送礼、宴请等疏通关系,未能中标是政策客观原因,并非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所致。若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也应扣除为疏通关系的费用。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及银行流水等证据,XXX承诺帮助中标并收取经费,将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债务,剩余钱款用途无法说明,项目未中标也未还钱,且无证据证实找人运作、购买礼品送人。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X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100000元。
虽然此次辩护未取得无罪判决,但王艳翠律师在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深入分析,赢得了业内的认可。她始终秉持勤勉尽责的执业准则,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努力,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表现也为她赢得了众多荣誉,成为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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