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央企承接工程后,将工程交给实际施工人吴XX实施,要求其借用合作名单内某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之后,该企业以付款金额超过劳务合同约定价款为由,起诉劳务公司及吴XX,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吴XX等人经人介绍找到了在山东济宁执业的陈颖律师。问题在于,企业拆分合同的操作看似有理,若不能清晰界定实际施工关系,劳务公司和吴XX很可能要承担返还工程款的责任。
面对这个棘手的局面,吴XX等人十分着急,但一直没找到解决办法。后来,他们找到了陈颖律师,事情开始有了变化。
陈颖律师接手案件后,围绕案件真实施工关系展开了细致的举证和论证。他指出吴XX虽形式上借用劳务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但其实际负责材料采购、资金垫付、人员组织及现场施工,实质上是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涉案工程,并非单纯提供劳务。该企业拆分合同的方式并不能改变吴XX作为实际施工人的事实。陈颖律师进一步提出,涉案建设工程施工关系的真实主体应为该企业与吴XX,劳务公司并非真实施工主体,不应承担返还工程款责任。随着这些论证和证据的提出,案件的走向开始逐渐改变。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陈颖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了该企业要求返还所谓“超付工程款”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企业没有再上诉。
还有一个案子也差不多。张XX涉嫌诈骗类犯罪被江苏省南通市公安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陈颖律师接受委托担任其一审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查阅卷宗、参加庭审,围绕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退赃退赔、坦白、认罪悔罪、初犯偶犯等情节展开充分辩护。最终,法院采纳相关辩护意见,判处张XX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还将原拟判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降低至人民币6000元。
案子办完后,吴XX和张XX对陈颖律师的帮助都十分感激,他们表示以后遇到法律问题还会找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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