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名誉权侵权案中,班兆然律师展现出精准的证据固定能力。她深知电子证据易逝且难固定的特点,全面收集被告发布侵权视频、评论、私信辱骂、平台投诉记录、心理诊疗报告及律师费票据等,形成完整证据链。她熟悉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我国婚姻关系以登记生效为原则,证明原告不存在“插足婚姻”情形,被告行为不属于合法自力救济。同时,区分私人争执与公开侵权,证明原告未构成名誉侵权。她依据自身扎实的法律功底,准确适用法律厘清维权边界,有效抗辩对方反诉请求。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成立,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律师费,驳回被告反诉请求。班兆然律师秉持“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执业理念,为委托人实现了完整的维权效果。
在同居子女抚养权案中,班兆然律师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原则。她重点论证孩子年龄尚幼、长期由母亲照料且已形成稳定生活环境,变更抚养环境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固定男方不利于抚养的行为,提交女方亲属协助抚养意愿书补强女方抚养能力与条件。结合当地生活水平与男方收入情况合理主张抚养费标准,厘清抚养费包含范围,尊重男方合法探视权。法院全面采纳其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实现了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与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在混同用工下事实劳动关系认定与劳动者权益追索案中,班兆然律师精准识别混同用工情形。她结合入职材料、工服、宣传账号、经营地址等证据,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餐饮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突破主体抗辩。固定事实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关键证据,依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定,主张用人单位拒不提供考勤记录应承担不利后果,追索加班工资。结合离职证据调整诉求,认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以主张经济补偿,论证主体注销后的责任承继问题。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劳动关系,判令被告连带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加班工资及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劳动者核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班兆然律师在执业短短两年多的时间里,于2025年1月成功晋升为律所高级合伙人。她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始终遵循“专业、高效、务实、尽责”的理念,精准把握案件关键,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解决法律纠纷。处理此类交叉案件,关键在于精准识别法律关系,合理运用证据和法律规则,而班兆然律师正是凭借这样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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