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X某是在业务员的推荐下购买了终身寿险。后来他因脑梗死等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便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可保险公司却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坚称冯X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拒绝支付保险金并解除合同。冯X某无奈之下,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一审中,保险公司拿出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试图证明冯X某存在隐瞒病史的情况。而代理冯X某的魏宪合律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而且冯X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在这个年龄段属于常见病,也没有证据证明他存在恶意隐瞒。魏宪合律师在执业的这些年里,已经经办了超2000多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法庭上思路清晰、据理力争。一审法院采纳了魏律师的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但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虽然双方都未提交新证据,但魏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西北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打下的坚实基础),在处理本案复杂的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时格外从容。
二审法院最终认为,保险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业务员已就健康询问事项向冯X某进行具体、明确的逐项询问,电子保单及录音录像中“全部否”选项无法确认为冯X某本人操作。而且冯X某投保时属高血压高发年龄段,保险公司未履行审慎审查义务,也无证据证明冯X某存在带病投保恶意。因此,保险公司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应承担保险责任。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需向冯X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二审案件受理费也由保险公司承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有义务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投保人也应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如果遇到保险公司不合理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是冯X某成功获得了应有的保险理赔金。而魏宪合律师在执业多年的生涯里,经办了大量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精准地找到了关键突破口。本案中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作为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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