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破产清算和合伙经营是常见的经济模式。企业破产时,债权债务的处理往往因法律程序复杂、债权人诉求多样而产生争议;合伙经营中,由于缺乏书面协议、清算不及时,也容易引发财产分割纠纷。北京云亭(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丁婷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展现出专业能力。在某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诉讼案中,成功驳回原告诉请;在合伙财产分割纠纷中,同样驳回原告主张,为当事人避免了巨额损失。下面通过具体案例来详细了解丁婷律师的办案策略。
案例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遇债权诉讼
这是一起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诉讼案件,丁婷律师作为被告某矿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某矿业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19年7月14日被哈巴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2022年5月12日,原告阿XX以恢复原状纠纷为由将某矿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某矿业公司支付草原使用补偿费77152.4元,拆除承包草原上的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原告称,2007年其与案外公司签订协议,允许该公司在其草原上进行矿业勘探,2009年某矿业公司与包括其在内的牧民协商签订协议,约定在59.5亩草原上探矿并承诺恢复植被。但该公司废弃矿场,未履行恢复植被义务,且草原补偿费未足额支付,故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一是原告在某矿业公司破产清算期间提起要求清偿债务、恢复原状的民事诉讼,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原告主张的草原使用补偿费计算标准、年限是否合法有据;三是原告要求拆除永久性建筑并恢复草原植被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支持。
丁婷律师自2011年开始执业,办理过百余件案件。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事实,发现本案的关键突破口在于程序合法性。某矿业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而原告在申报债权后又提起个别清偿诉讼,这与《企业破产法》确立的“公平受偿”基本原则相违背。她精准援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行使方式的规定,明确债权人应通过债权申报、核查、确认程序主张权利,而非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个别清偿,为案件抗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同时,丁婷律师从程序和实体两个维度构建完整抗辩体系。在程序上,重点论证破产清算期间个别清偿诉讼的违法性,强调原告已申报债权,应遵循破产程序行使权利;在实体上,针对原告主张的补偿费计算年限、草原等级、补偿基数等提出异议,指出原告提交的协议为复印件且与某矿业公司无关联性,占用草原的起始时间、主体等事实缺乏有效证据佐证,同时依据《草原法》相关规定,说明恢复植被的义务主体及破产程序中该义务无法履行的客观情况,全面削弱原告诉请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最终,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驳回原告阿XX的起诉。丁婷律师通过专业、有力的抗辩,成功促使法院驳回原告的起诉,不仅阻止了个别清偿行为的发生,保障了某矿业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平分配,维护了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确保了破产清算程序的顺利推进,为类似破产期间债权纠纷的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
案例二:合伙未清算径直主张财产分割
这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丁婷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的办案能力。原告薛XX、被告冉某某与第三人邵某某自2019年起存在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烘干厂及农作物种植、购销、仓储等业务,但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2022年12月20日,三人在《站台余货明细表》上签字确认“余货总共2685吨,现挂账冉某某名下”。
2025年1月,原告薛XX以合伙合同纠纷为由将被告冉某某诉至法院,主张该2685吨玉米系合伙财产,由被告以个人名义售卖后未分配货款,要求被告支付其应得合伙所得XXX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主张的2685吨货物是否属于合伙财产;原告在合伙未清算的情况下,能否径直主张分割案涉货物对应的款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存在滥用诉权情形。
丁婷律师带领团队迅速梳理案件事实及证据,明确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合伙未清算状态下能否径直分割财产”。基于这一核心,制定了“否定举证效力+主张滥用诉权+援引法律规定否定分割合法性”的三层抗辩策略。
律师团队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发现原告此前就部分案涉货物提出过相反主张,及时指出其诉讼行为存在滥用诉权的嫌疑,削弱了原告主张的可信度。同时,结合另案生效判决确认的“合伙未清算”事实,以及《站台余货明细表》缺乏关键约定的缺陷,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以支撑其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瓦解了原告的主张。
丁婷律师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伙财产的相关规定,明确合伙财产分割以清算为前提、合伙合同终止前不得分割合伙财产的法律原则。在庭审中,清晰阐述了合伙经营“整体清算、统一分配”的基本规则,向法院充分说明原告径直主张财产分割的违法性,成功说服法院采纳其法律适用意见。
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抗辩意见,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判决驳回原告薛XX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这起案件中,原告主张的款项金额高达232万余元,若抗辩不力,被告将面临巨额财产损失。丁婷律师团队通过专业、严谨的抗辩,不仅成功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避免了被告承担不当付款责任,还维护了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
律师价值
丁婷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在证据组织方面,她善于从复杂的案件事实中梳理出核心证据,精准定位案件的关键突破口。如在破产案件中,迅速抓住程序合法性这一关键,为抗辩奠定基础;在合伙纠纷中,通过全面检索关联案件材料,挖掘出原告滥用诉权的证据,削弱原告主张的可信度。
在谈判或调解时机的把握上,虽然这两起案件主要以诉讼抗辩为主,但她能根据案件进展,适时调整策略,确保在庭审中有力地反驳对方观点。在法律适用方面,她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精准援引法律条文,明确法律适用边界,为案件的胜诉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
实践意义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债权纠纷,法院通常会严格遵循《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对于合伙财产分割纠纷,法院强调合伙财产分割应以清算为前提,维护合伙经营的法律秩序。这两起案件的裁判结果体现了司法对这些原则的坚持,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结尾
从这两起案例可以看出,丁婷律师在处理复杂法律纠纷时,证据精细、行动快速、策略灵活。无论是面对企业破产清算的债权诉讼,还是合伙财产分割纠纷,都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为当事人避免巨额损失,维护合法权益,是处理此类案件值得信赖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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