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方向:代理原告鞍山XX公司、田XX,追讨货款及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情内容:
2019年,鞍山XX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山东XX公司、山东XX公司以及大连XX公司、柯XX告上法庭。山东XX公司在鞍山XX公司处购买瓶盖粘合剂,截至起诉日欠款XXX元,2018年8月23日签订付款协议确认欠款140万元,约定还款时间,但山东XX公司未履行。大连XX公司多次在鞍山XX公司购买饮料包装纸箱,截至庭审日欠款502198.50元,柯XX为该货款提供连带担保,经多次催要无果。另外,田XX与曹XX存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田XX于2019年4月12日起诉,后于5月29日申请撤诉。
原告鞍山XX公司认为,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应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赔偿金,连带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鞍山XX公司面临着近190万元货款无法收回的经济损失风险,田XX则面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能带来的时间和经济成本。
律师策略:
接受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证据,迅速制定以证据为核心的诉讼策略。
一是在法律定性上,明确认定双方的买卖关系成立并生效,被告违约事实清晰,应承担付款责任。
二是在证据层面,组织梳理买卖合同、付款协议、对账单、企业询证函、微信聊天记录、出库单、库存照片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欠款事实。
三是对于担保责任,依据担保书等证据,明确担保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庭审交锋/关键抗辩:
在与山东XX公司的庭审中,被告提出部分货款未开发票,财务未显示,但认可入库事实,且希望庭后和解先付部分货款。律师回应称,开具发票与支付货款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被告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货款,应按照付款协议履行义务。
在大连XX公司、柯XX未到庭的情况下,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阐述了被告欠款及担保责任的事实,强调原告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山东XX公司应给付鞍山XX公司货款14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山东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大连XX公司应给付鞍山XX公司货款502198.50元,被告柯XX承担连带责任。准许田XX撤诉。本案取得胜诉及撤诉的结果,为当事人挽回近190万元经济损失。
律师总结/本案意义:
本案在被告欠款且部分被告未到庭的不利条件下,凭借律师对证据的精准把握和法律规定的熟练运用,最终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充分展现了在买卖合同纠纷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与实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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