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江苏宿迁XX县,原告李XX与被告陈X、叶XX之间发生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经被告叶XX介绍,原告李XX承揽被告陈X奥XX城1号楼1单元1XX1室、苏州XX16楼4单XX两套房屋的装修工作。被告陈X支付了30000元首付款后,原告于2020年X月XX日施工,X月XX日完工。结算后,原告认为还剩28000元装修尾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被告陈X称已将余款支付给被告叶XX,被告叶XX也表示原告只是设计师,自己才是合同承揽人。
赵月亮律师自2020年开始在江苏宿迁执业,接案后,他首先仔细查看了被告陈X与被告叶XX签订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这份合同签订于2020年X月XX日,约定被告叶XX承揽装修工作,承包方式为全包,价款53900元,付款方式也有明确规定。赵月亮律师发现,被告陈X持有的合同中无原告李XX签名,而被告叶XX持有的合同中原告在“承包人”下方签名。他还通过调查微信对话记录等证据,深入了解各方在装修过程中的沟通和履行情况。
在众多证据中,赵月亮律师锁定《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作为突破口。该合同是书面形式,内容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签订时,原、被告三方均在场,被告陈X选择被告叶XX作为承揽人,这表明该合同是被告陈X、叶XX之间真实意思表示。从执业地区来看,赵月亮律师扎根宿迁沭阳多年,熟悉当地司法环境和裁判规则,这为他处理此案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庭审过程中,赵月亮律师提交了合同、微信对话记录等证据,清晰地阐述了被告叶XX为案涉装修合同相对方的观点。最后,法院驳回了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在结案前,赵月亮律师提交了详细的代理词,对整个案件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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