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默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口头达成的变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司法实践中,若没有书面证据加以佐证,口头变更约定往往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这可能导致当事人在纠纷中处于不利地位。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货物的规格、数量、价格等条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变更了部分货物的规格,但未对书面合同进行修改。后来,B公司以A公司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原合同约定为由,拒绝支付货款。A公司找到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的李晶律师寻求帮助。李晶律师在上海执业,拥有丰富的民商事案件处理经验,尤其专精于公司类案件。此时A公司手里仅有原合同和少量能模糊证明口头约定的聊天记录,证据明显不足。
李晶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对A公司提供的聊天记录进行了仔细梳理,从中提取出能够证明双方口头变更约定的关键信息。然后,李晶律师通过走访与该业务相关的人员,收集了证人证言,进一步证实了口头变更约定的存在。同时,李晶律师还前往相关部门调取了货物的检验报告,以证明A公司交付的货物符合双方口头变更后的规格。在庭审中,李晶律师凭借充分的证据,有力地反驳了B公司的主张。最终,法院采纳了李晶律师的观点,认定双方的口头变更约定有效,B公司应支付货款。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要求合同变更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合同内容的明确性和可追溯性。仅凭口头约定,一旦发生纠纷,主张变更的一方将面临举证困难。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可以及时与对方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或者保留好能够证明口头约定的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
案子结束后,A公司的负责人对李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表示高度认可。通过这次经历,A公司也认识到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在今后的业务中更加注重书面合同的规范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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