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公司作为中期协核准的期货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商业活动中遭遇了一场棘手的纠纷。2019年5月起,该公司与吴X开展焦炭基差贸易。同年7月10日至8月29日,双方继续开展焦炭购销合作,依照合同约定,公司从吴X处购买焦炭货物共计110500吨。然而,实际情况却与合同大相径庭,吴X仅交付了15500吨焦炭,剩余95000吨货物迟迟不予交付,而公司却已付款1.38亿元。
该公司起初选择通过民事诉讼解决问题,历经两次审判,法院均判令吴X交付焦炭95000吨并承担违约金。但吴X一直未履行判决。之后,公司发现吴X存在一货多卖的情况,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遂委托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的王之虎律师提起刑事控告。王之虎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在刑事辩护领域已有多年经验。
王之虎律师在执业至今的时间里,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种特殊的经历让他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在接手该案件后,他深知此类合同诈骗案件的复杂性,不仅涉及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还需要准确界定刑事诈骗与民事纠纷的边界。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王之虎律师并没有局限于表面的证据和事实。他首先帮助当事人细致地梳理证据,将每一个交易环节、每一份合同文件都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对吴X的相关行为进行形式判断,从合同的签订意图、履行情况等方面入手,初步判断是否存在诈骗的可能性。
然而,王之虎律师的工作远不止于此。他进一步协助公安机关针对吴X的行为进行了实质判断。他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精准理解和运用,将不具备法益侵害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重点关注那些符合构成要件并且造成法益侵害的行为。在这个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在刑事领域的专业知识,对案件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吴X作为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公司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王之虎律师凭借其专业的辩护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成功推动了案件的进展。他的努力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在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典范。他也因此获得了诸多荣誉,如2019年度被山东省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委员”,2020年度、2021年度分别被山东省司法厅评选为“山东省优秀人民监督员”称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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