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于彩霞刚开启律师执业生涯不久,就接到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委托。当时她虽有一定法律知识储备,但独立应对此类复杂案件还是首次。这起案件是由原告A受雇于被告B,在被告C的房屋内拆除作业时受伤引发的。
原告A起诉要求B赔偿各项损失,同时要求房主C及装修负责人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于彩霞初步判断,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各方责任的划分。原告认为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应承担较高的选任过错责任。
于彩霞面临着诸多困难。一方面,她执业早期经验有限,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流程和策略把握不够精准;另一方面,原告证据看似充足,且原告自身责任的认定较难举证。
为办好这个案件,于彩霞做了一系列准备工作。她查阅了近百份类似的裁判文书,分析其中责任认定的关键因素。请教了律所里经验丰富的前辈,了解他们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和技巧。仔细梳理了原告和被告提供的所有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医疗记录等,试图从中找到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还模拟了庭审环节,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庭审是关键节点。于彩霞在庭审中积极举证,指出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从铲墙改为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通过对证据的合理运用和清晰的阐述,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针对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的伤残结论,于彩霞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不构成伤残。
最终,法院认定原告与B之间形成劳务关系,B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承担45%责任;原告自身未尽谨慎注意义务,承担45%责任;C将拆除工作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存在选任过错,承担10%责任。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庭审中C表示即便法院认定其有责,该垫付款超出赔偿部分也不要求返还;原告亦书面承诺不再就后续费用向C主张。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让于彩霞在后续执业中,更加注重对证据的挖掘和运用,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更加严谨地分析各方责任,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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