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被告与原告经中介居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预约合同,被告将名下位于某市某小区房屋以488000元出售给原告。原告依约支付468000元购房款,被告当日交付房屋,原告入住并实际占有使用,还缴纳水电、物业费用,成为小区业委会成员。2022年11月,案涉房屋办理不动产权证书,证书附记载明土地存在查封、仅登记房屋面积,该证书由原告领取并持有。之后,原告以“房屋所在土地被多家法院查封、无法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诉至法院,提出解除合同、退还购房款468000元、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120000元、赔偿中介费7320元等多项诉求。
李兴隆律师作为被告代理人,精准梳理合同履行事实,紧扣民法典解除权规则,指出原告解除权已消灭;调取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文件,推翻“土地查封无法过户”核心主张;完整举证被告已交房、原告实际占有使用房屋,有力抗辩违约指控。法院查明案涉小区为蒙自市历史遗留问题小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土地查封状态下可仅登记房屋权利、办理二手房转移登记,且已有同类过户案例。被告已完成房屋交付,原告已实际占有使用收益,合同目的可实现,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2023年7月,我方委托人(出借人)与某开发投资公司(借款人)、某建设工程公司(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约定委托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首批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6.5%,若借款人逾期还款,需按约定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委托人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含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协议签订后,委托人于2023年7月27日足额交付首批借款2000万元,但借款人未按约还本付息,仅支付部分利息130万元,经多次催告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委托人遂委托李兴隆律师团队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本金、支付利息、逾期利息及承担律师费等维权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三方合作协议合法有效,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构成违约;同时委托人未按约交付第二批借款亦存在违约,故对高额逾期利息不予支持,仅按年利率6.5%计算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当地律师收费标准及双方违约情形,酌情支持律师费20万元,判决借款人偿还本金2000万元、剩余利息130万元及后续利息,并支付律师费20万元。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以律师费过高、显失公平为由提起上诉,主张不应承担20万元律师费。李兴隆律师作为被上诉人代理律师,当庭答辩:案涉协议明确约定违约方承担守约方维权律师费,委托人支付的律师费符合当地收费标准,一审法院综合考量案件标的、复杂度、双方违约情形后酌情认定20万元律师费,合法合理、公平公正。二审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兴隆律师深耕云南省红河州河口县边境法律服务领域,是河口县律师行业党支部书记、云南众序(云南自贸区红河片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他累计办理各类案件100+件,聚焦跨境刑事、婚姻家事、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四大核心领域。在这两起案件中,李兴隆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为委托人赢得了胜诉,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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