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蒋X与被告王X曾是恋人关系,恋爱期间原告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向被告转账,还为被告代付购车款、供暖费等费用。分手后,被告虽两次出具借条确认95000元借款,但还款期限届满却未偿还,原告多次催收无果。这种情况使得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经济上陷入困境。此时,原告委托了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三年的刘瑶律师来处理此案。
案件进入诉讼阶段,刘瑶律师凭借在合同纠纷领域梳理复杂合同关系的经验,开始细致地整理原被告之间的经济往来记录。她将恋爱期间的转账、代付款项以及借条等证据进行分类和分析,明确双方的资金流向和借贷关系。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她从这些纷繁复杂的证据中,清晰地梳理出了借贷关系的脉络,为后续的诉讼主张提供了坚实的证据支持。
面对被告“双方不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借条系恋爱吵架后被迫出具”的抗辩,刘瑶律师依据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对被告的转账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她发现被告曾向原告转账的119000元,均为每月3400元的固定金额,与双方约定的房屋贷款还款金额一致。刘瑶律师精准地指出,被告的转账系偿还房屋贷款,并非偿还本案借款,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理由。
在庭审过程中,刘瑶律师还针对借条的合法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她指出被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愿出具并续签借条,且无证据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所以借条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同时,对于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刘瑶律师依据法律规定,说明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原告主张按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终,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刘瑶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5000元,并以95000元为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3.1%支付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3165元也由被告全部承担。刘瑶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近200件,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办案态度和丰富的实战经验,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信赖与业界同仁的认可,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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