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苏某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他人用银行卡接收和转移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了自己的3张银行卡和1部手机,还配合“刷脸”验证,帮他人从银行柜台取现41万元。这些钱里,有吴X被网络诈骗的151200元,还有张某被网络诈骗的50000元,苏某从中获利4000元。
事情发生后,苏某一开始心存侥幸,想着可能不会被发现。但当2024年3月21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他才慌了神。他自己在心里盘算着,这么大的涉案金额,肯定要面临严重的刑罚,觉得自己这次是在劫难逃了。他也尝试在网上查了查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越看心里越没底。
苏某被抓后,他的家属四处打听,找到了湖北光程律师事务所的项婷律师。项婷律师接手案件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及时去会见苏某。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项婷律师多次与苏某沟通,向他阐明法律后果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苏某在项婷律师的引导下,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积极配合侦查,为后续从宽处理奠定了基础。
之后,项婷律师建议苏某及其家属尽快全额退缴违法所得4000元,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补偿款50000元,用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这一行为在司法实践中被视为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对争取缓刑起到了关键作用。
在庭审准备阶段,项婷律师充分挖掘苏X的从轻、减轻情节。她重点论证苏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赃退赔”等多重从宽情节,向法庭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由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苏X又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项婷律师同意并配合。
最终,法院采纳了项婷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判决苏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40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苏某原本以为自己肯定要入狱服刑,没想到最终能获得缓刑的结果,他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接受,未上诉。
结案后,苏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他表示以后一定会遵守法律,不再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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