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省南通市,个体经营者许X陷入了一场法律困境。2020年3月至2023年4月,他购进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散装减肥胶囊,包装后销售,销售金额约18.5万元。2023年8月被抓,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许X不服上诉,此时,江苏南通柯枭冰律师介入了此案。
柯枭冰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拥有硕士学位,是北京大成(南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业务部副主任。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秉持“对委托人真诚、对案件认真、对辩护较真”的执业理念。柯律师带领着真辩刑事团队,团队主办律师均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经验,这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强大的支持。
在接手许X的案件后,柯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针对一审判决,提出了一系列核心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首先是法律适用问题,他指出本案犯罪行为主要发生在新司法解释施行之前,一审直接适用新解释认定“有其他严重情节”不当,应参照旧司法解释或区分施行前后的销售金额。这体现了柯律师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研究和精准把握,他能够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找出法律适用中的问题,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
对于罪名认定,柯律师认为许X仅进行分装、贴标,未改变胶囊成分或性状,不构成“生产”行为,应仅认定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一观点显示了柯律师对案件细节的关注和对法律概念的准确理解,他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因素。
柯律师还强调许X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许X系初犯,本人也服用该胶囊,销售对象多为亲友,未造成实际健康损害后果。同时,许X具有坦白、立功、主动退赃、认罪悔罪等多项从宽情节,一审量刑过重,请求二审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在阐述这些情节时,柯律师充分展现了他对案件的认真态度,通过对各种情节的分析,为许X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二审阶段,虽然法院未完全采纳关于罪名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异议,但柯律师并未气馁。他关注到许X在二审期间的新增从宽情节,如亲属代为全额退出剩余违法所得、全额缴纳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额预缴罚金等。柯律师及时将这些情节向法院说明,结合许X原有的坦白、立功、自愿认罪等情节,最终说服二审法院采纳了“减轻处罚”的请求,将原判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三年。
柯枭冰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许X争取到了减轻处罚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在南通本地刑事法律服务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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