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起,某电商平台石家庄某分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余万元,基层业务员王X1涉案110余万元,王X2涉案90余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二人提起公诉。二人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但面临较高实刑风险。
此时,2018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几百件、专精诈骗类经济案件的张志来律师接手此案。张志来律师首先对案件证据进行逐页审查,仔细比对业务员工作记录与公司决策文件,发现王X1、王X2仅从事辅助性工作,不参与经营决策、资金管理与支配,这为认定从犯提供了关键证据。张志来律师凭借执业6年处理上百件诈骗类经济案件的经验,深知从犯认定对量刑的重要性,进一步确定了以此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接着,张志来律师调取公安机关的传唤记录和二人的供述笔录,锁定二人经口头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的时间节点,明确构成自首情节。在查证过程中,张志来律师作为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监事会委员,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深入分析法律条文,为自首认定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之后,张志来律师还调取了二人与公司的微信聊天记录,从中发现二人自身及家属向涉案平台投入资金的信息,证实二人兼具受害人身份。同时,张志来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平台的资金流水和气象数据,调查令调阅公司的员工考勤记录,进一步验证二人的工作性质和在职时间。最终,经笔迹鉴定确认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善了整个证据链。
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王X1、王X2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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