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某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遇到了一桩棘手的事情。2023年4月11日,XX公司与福安市XX(以下简称“能公司”)签订了《道路工程沥青施工合同》,能公司将“宁德市XX普通国道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发包给XX公司施工,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并以固定结构层单价方式结算。
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在福建宁德深耕多年。他执业以来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专注于刑事辩护、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与建设工程纠纷等领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
合同签订后,XX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全部工程量。2023年5月25日,双方进行了工程量结算,确认工程款总额为XXX.2元。然而,截至起诉前,能公司仅支付了XXX元,尚欠522576.2元未付。XX公司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委托冯从福律师向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冯从福律师深知这类建设工程承揽合同纠纷的行业规则和证据特点。他清楚,在此类案件中,合同和结算单是关键证据。本案中,双方已签署结算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对欠款金额并无实质争议,但主要困难在于被告资金周转困难,无力一次性付清。
基于此,冯从福律师以扎实的证据为基础,积极推动调解。他考虑到被告的资金状况,建议原告接受分期支付的方案。同时,为了有效保障原告权益,在调解书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即任何一期逾期,原告可申请执行全部余款,还设置了违约金条款。
经过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能公司需向XX公司支付工程款522576.2元及截至2025年7月2日的结算利息50000元,合计572576.2元,分三期支付。若能公司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还款,XX公司有权要求支付全部未付工程款及结算利息,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还可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XX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525元,减半收取4762.5元,由能公司负担。
此次案件的调解结果,充分体现了冯从福律师的专业价值。他不仅高效结案,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让原告能够尽快确定债权并启动分期回款;还通过调解确认了全部工程款、结算利息及逾期违约金,锁定了债权最大化;成功控制了诉讼成本,使原告无需承担任何诉讼成本;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为后续执行提供了便利;同时,调解方式缓和了双方对立情绪,为后续可能的业务合作保留了空间。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赢得了业界及客户的高度认可,还获得了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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