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时,姚凤东律师介入了这个案件。处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多年,姚律师见过太多在医疗事故中遭受痛苦的家庭。他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尤其是在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的情况下,要证明院方的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难度极大。
姚律师全面梳理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他及时申请司法鉴定,为因果关系的认定奠定基础。在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的医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院方对此不服,申请重新鉴定。姚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成功抗辩了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了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
同时,姚律师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避免了诉求被大幅核减。在争取精神抚慰金方面,尽管院方主张不超过5000元,但法院最终支持了10000元,部分实现了患方的诉求。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判决院方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1392.24元。
无独有偶,2021年12月,患者B因腹胀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随后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出院后患者辗转多家医院求治,但最终还是于2022年1月13日在家中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等过错。与院方协商赔偿未果后,再次找到了姚凤东律师。
姚律师面对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的复杂情况,系统整理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他及时申请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在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上,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抗辩,姚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二审中,院方上诉请求改判不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及按50%比例计算精神抚慰金,姚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最终,患方获得了104万余元的赔偿。
除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姚凤东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2025年6月,被告人A伙同他人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案金额达102万元。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A自愿认罪认罚。
姚律师从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到案后的供述情况、认罪态度、退赃、初犯偶犯等多个角度提出辩护意见。虽然部分意见未被采纳,但他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了公诉机关相对较低的量刑建议。同时,他协助确认退赃事实,在简易程序合议庭审理中,确保被告人诉讼权利,对证据质证、量刑辩论等环节发表意见。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A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这个结果接近法定最低刑。
姚凤东律师始终秉持专业、严谨、尽责的执业理念,扎根法律实务一线。在医疗损害纠纷和刑事辩护等领域,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出色的庭审把控能力和全力以赴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一个又一个法律难题,守护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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