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的法庭上,一起时隔二十余年的悬案迎来了关键判决。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XX在1995年伙同他人对独居老人实施抢劫并致其死亡,然而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对陈旧案卷展开细致分析。他毕业于法律专业,系统的学习让他对各法律领域有深入了解,这为他在案件中精准把握证据缺陷奠定了基础。
针对指控中唯一能将刘XX与现场联系的“胶带指纹”,张耀午律师指出该物证提取程序违法、记录不全,且关键原物已丢失,无法复核。他深知物证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在定罪中的重要性,结合成盘胶带的高度流通性以及被害人收废品的职业,有力论证了无法排除指纹是案前由他人带至现场的可能,切断了该证据与犯罪行为的唯一关联。这一论证体现了他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和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所具备的行业视野和对证据规则的深刻理解。
对于同案犯卢XX前后矛盾且最终翻供的证言,张耀午律师坚持指出其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自称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无法排除,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他强调现场勘查发现的多种足迹无法与刘XX关联,也无任何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犯罪。全案证据支离破碎,无法形成完整闭环,且存在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判决刘XX无罪,这是“疑罪从无”刑事司法原则的生动实践。
在陈XX等人重大涉黑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中,张耀午律师团队组建专案组,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他多次前往法院查阅、复制全部卷宗材料,形成数十万字的阅卷笔录,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每一项罪名进行深入剖析。凭借多年处理刑、民案件超1000件的经验,他确立了“重点突破、分层辩护”的策略。重点针对“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聚众斗殴中首要分子的认定等核心争议焦点,准备了详尽的辩护意见。例如,提出在抢劫案中,陈XX的行为更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在聚众斗殴案中,陈XX不应被认定为首要分子等专业法律意见。虽然法院部分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但他的专业辩护依然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
在天津XXX铁有限公司等骗取票据承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张耀午律师接受委托后,面对涉及复杂票据流转和税务专业知识的案件,通过深入研究案卷材料,重点围绕指控兰XX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证据进行细致分析,梳理涉案资金流向,厘清各被告人的具体责任,针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专业论证,并在庭审中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情节。
在被告人于X故意杀人案中,张耀午律师根据于X的供述,提出其主观上不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的辩护观点,主张其行为更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特征。同时,紧扣案件关键法定从宽情节,指出案发时于X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且于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虽未采纳其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
张耀午律师在多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行业视野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有效的辩护策略,推动了“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原则的实践,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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