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昆明的商业活动中,合同纠纷时有发生。此次云南XX公司与昆明某幼儿园的买卖合同纠纷,就凸显了法律实务中的一些难点。原告依约提供教学设备及课程后,被告却以未收设备为由,拒绝支付设备款、逾期利息及律师费,这给原告维权带来了挑战。
专业律师介入
2024年开始执业的汤思骑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云南昆明。他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十余年,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秉持“专业为基、解决问题为核”的执业理念,汤思骑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
举证质证定事实
在法院组织的举证质证环节,汤思骑律师充分发挥自己在合同纠纷领域的经验,对案件中的各项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深知,在没有直接收货凭证的情况下,需要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设备已实际交付。汤思骑律师收集了原告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如课程使用记录、款项支付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被告长期使用课程,进而推断设备已交付的事实。
争议焦点评判胜诉
法院就合同解除条件、设备交付事实、逾期利息及律师费承担等争议焦点进行评述时,汤思骑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逻辑,为法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他指出,案涉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逾期支付课程款且超10日,合同解除条件成就。同时,被告长期使用课程却抗辩未收设备,无事实依据,未达约定课程款,需全额支付设备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汤思骑律师的观点,判决被告支付教学设备课程款、教学设备款及律师费,成功为原告追回了27.2万的款项。
在这起案件中,汤思骑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经验、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严谨的执业态度,成功解决了无直接收货凭证这一实务难题,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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