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家属常常面临诸多困境,如对案件走向迷茫、不知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等。此时,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就显得尤为重要。李鉴春律师便是这样一位能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法律专家。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拥有法学学士学位。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执业十六年,累计承办案件逾千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300余件。他还曾担任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经济法学特聘讲师,现为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种独特的经历使他兼具侦查与辩护双向思维,洞悉公检法机关内部办案流程,擅于从侦查中捕捉案件辩点。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以张某将租赁的脚手架设备用于其他工地且未用于约定工程为由,以合同诈骗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此案属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即便该公司申诉,市人民检察院仍维持了不起诉决定。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鉴春律师同样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他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及时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到不予批捕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他继续跟进,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法院最终也全面采纳该建议作出判决。
还有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一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委托,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明确熊X偷越国境的动机与危害性,全面梳理其从宽情节,并结合刑事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经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鉴春律师在日常工作中,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细节拆解与证据链梳理,从侦查阶段就开始预判风险并制定针对性策略。他立足周口,全国接案,只接有辩护空间的案件,以专业的态度和精湛的业务能力,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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