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为在校学生成功辩护

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为在校学生成功辩护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2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正兵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3201910077339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211767389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学历高,著名政法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办案经验充足,责任心强,资深律师。
更多>
导读:在校学生涉嫌诈骗,是否会被起诉定罪?这一法律定性,直接关系到学生的未来人生走向和权益。云南勇仁律师事务所的王正兵律师代理的一起诈骗案,给出了令人满意的答案。
诈骗罪附条件不起诉,王正兵律师为在校学生成功辩护

犯罪嫌疑人董某,户籍四川省南部县某号,现住云南省红河某弥勒市弥阳镇温泉某号。董某是在校学生,此前未受过刑事处罚。2023年3月14日,董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28日被执行逮捕

董某的具体违法行为是,通过打开免提的方式让诈骗份子与被害人进行通话,向被害人进行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诈骗9823元。

董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王正兵律师为其辩护。王正兵律师介入后,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在律师的努力下,2023年5月10日经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023年5月15日董某被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释放,同日被麒麟分局取保候审。2023年5月26日被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由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执行取保候审。董某提出的诉求是希望能获得从轻处理,避免被起诉定罪。

律师的核心论证

公司方(在本案中可理解为公诉机关)的抗辩理由:董某实施了诈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依法起诉定罪。

王正兵律师的法律反击:

1.引用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2.分点论证:

董某的特殊身份:董某是在校学生,这一身份决定了他在心智和社会经验上相对不成熟,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初犯偶犯且无违法犯罪前科:董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此次犯罪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

悔罪表现:董某自愿认罪认罚,并且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这表明他有真诚的悔罪态度。

3.最终法律结论:综合以上因素,董某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不应当对其进行起诉定罪,而应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仲裁/判决结果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检察院认为,鉴于犯罪嫌疑人董某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且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董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6个月。驳回了公诉机关要求起诉定罪的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企业(在刑事犯罪领域可理解为社会整体)常见的错误认知:很多人认为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就必然会被起诉定罪,而忽略了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和悔罪表现。

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对于在校学生等特殊群体,在涉嫌犯罪且符合一定条件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对用人单位(可理解为社会各界)的警示:要关注特殊群体的教育和引导,避免他们走上犯罪道路。同时,在处理犯罪案件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劳动者(可理解为广大公民)的启示:要遵守法律法规,一旦涉嫌犯罪,要积极认罪悔罪,争取从轻处理。

王正兵律师在该类案件中的专业价值总结:

1.证据组织:王正兵律师通过充分收集董某的在校学生身份、初犯偶犯、悔罪表现等证据,为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2.法律定性:准确把握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为董某争取到附条件不起诉的结果。

3.庭审策略:多次和公安、检察院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最终使自己的意见被采纳。

一个年轻的学生,因为一时的错误可能面临刑事处罚,但王正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其争取到了附条件不起诉的机会,让他的未来人生有了新的可能。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也彰显了王正兵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价值。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