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债权人陈X2、张X2、张X3于2013年向借款人蒋X1出借四笔款项,合计830万元。借款人虽偿还部分款项,但未足额清偿。2019年债权转让给张X后,张X起诉要求蒋X1及担保人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这种复杂的债权债务纠纷若处理不当,会使张X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面临经济损失。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自2014年起在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执业,接手了此案。
在案件处理初期,面对多笔借款、数百笔还款的复杂账目,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有着厦门大学法学院的专业背景,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主动申请司法审计鉴定。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深知以第三方专业意见固化欠款金额的重要性。这一行为避免了双方在琐碎数字上的争议,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法院最终采纳了审计报告的核心结论,使得案件事实逐渐清晰。
当对方六名上诉人提出“2013年11月2日《借款合同》中的300万元出借人未实际履行,合同被变造不应采信”等抗辩时,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从银行转账记录、每月固定金额还款等客观事实入手。他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众多合同纠纷案件,熟悉如何从证据角度证明合同的真实性。通过这些客观证据,成功使法院未因合同的形式瑕疵否定实体债权,有力地回应了对方的抗辩。
在利息计算标准的争议上,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准确判断本案应适用2015年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他在长期的执业中,对民间借贷利息规则有着娴熟的运用,主动接受法院将已付超36%部分利息冲抵本金、未付部分按24%计算的调整方式。这种处理方式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合法本息,体现了他在法律适用上的精准把握。
最终,二审法院全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蒋X1需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支付财产保全费,各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他获得福建电视台《律师在现场》维权律师称号,担任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等多项社会职务,其专业能力和行业影响力得到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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