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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从犯、未遂认定终获缓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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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6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庞世伟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0年
律所: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70620161025831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68011689
代表案例:26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庞世伟律师,现为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庞世伟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先后代理大量民商事及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社会提供了大量优质的法律服务。在职业过程中,庞世伟律师先后代理“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纠纷案”、“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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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4年4月,鲁某某卷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案,涉案货物超715吨。公诉机关指控其情节严重,建议量刑。辩护律师庞世伟从犯罪未遂、从犯等多方面辩护。最终法院认定未遂、从犯等情节,鲁某某获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的判决。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案:从犯、未遂认定终获缓刑判决

2024年4月,朝鲜籍人员联系并雇佣杨X安排船只运输禁止进出口货物。杨X找到鲁XX,鲁XX安排毛某办理租赁仓库等事,楼某负责对接,方X承揽运输业务。同月17日,船舶在烟台市芝罘区装载物资时被公安机关查扣,涉案货物中禁运钢板等达687.3吨。案发后,鲁XX退还部分预付运费并退缴违法所得

公诉机关指控鲁X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虽其自愿认罪认罚,但情节严重。此时,在山东烟台执业10年、专注刑事辩护的山东君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庞世伟介入案件。

庞世伟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本案系犯罪未遂,货物装船时就被查获未出境,可从轻处罚;鲁XX是从犯,受雇参与只负责部分事务;并且他积极退缴违法所得,还自愿认罪认罚,且无犯罪前科。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采纳了庞世伟等辩护人的主要意见。认定全案是犯罪未遂,鲁XX为从犯,结合其退赃、认罪等情节,最终判处鲁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结果与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一致,让鲁XX免于实刑羁押,在案件涉案金额大、法定刑高的情况下,是为当事人争取到的最优结局。

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庞世伟律师在多起刑事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精准把握核心,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推动司法公正。此次走私案件是他刑事辩护成果的又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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