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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婚案,法院判孩子归原告、车辆归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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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6 · 154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盛春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5年
律所: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1210434297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17985826
代表案例:-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盛春龙律师,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创始合伙人。上海市嘉定广播电视台《法宝在线》栏目特邀嘉宾律师,上海市嘉定区法律援助中心骨干律师团律师,上海市法律热线“12348”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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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庭上,某甲起诉某乙离婚,请求孩子抚养权和分割共同财产。盛春龙律师作为某甲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凭借丰富的婚姻家庭案件处理经验,指导某甲收集感情不和、分居及抚养孩子有利等证据。这起法律援助案件历经多年,最终法院支持了某甲的诉求。盛春龙律师长期专注婚姻家庭领域,多年来持续为有需要的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一起离婚案,法院判孩子归原告、车辆归原告

在上海市嘉定区的法庭上,一场离婚诉讼正在进行。原告某甲委托上海博群律师事务所的盛春龙律师,向法院提出离婚争取孩子抚养权以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求。

某甲与某乙于2004年登记结婚,2006年生育一子某丙。婚后初期感情尚可,但因性格差异,二人经常争吵,并于2012年2月开始分居,直至2018年诉讼时仍处于分居状态。某乙则辩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盛春龙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投入到案件的处理中。首先,他仔细分析了案情,明确了需要收集的证据方向。他指导某甲收集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的证据,对于一些难以举证的情况,让当事人详细陈述感情破裂的原因。接着,收集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证据,比如某甲6年多在外租房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金收据,还有租赁房屋6年多的电费、水费缴纳凭证。同时,收集某甲抚养孩子有利于儿子健康成长的证据。

收集证据的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一方面,感情不和的证据较难收集,很多场景难以留下书面或影像记录,只能依靠当事人的陈述。另一方面,被告可能会对分居原因进行抗辩,声称是因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这就需要证据之间形成紧密的关联性来支撑原告的主张。

经过精心准备,案件进入庭审阶段。在庭审中,盛春龙律师将收集到的证据一一呈现,有力地支持了原告的诉求。经过庭审调查、法庭辩论及当事人最后陈述,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准予原告某甲与被告某乙离婚,离婚后,双方所生儿子某丙由原告某甲抚养,被告某乙名下的汽车归原告某甲所有,原告某甲给付被告某乙车辆折价款7500元。

案件结束后,某甲的生活逐渐回归正轨,孩子在稳定的环境中成长。社区工作者也反馈,这样的判决结果让社区里类似情况的家庭看到了公正和希望,也为解决婚姻纠纷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盛春龙律师多年来办理了数百件各类疑难、复杂的婚姻家庭案件,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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