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周科兵律师代理的多起不同类型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这些案件涵盖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涉及合同款项结算、款项性质认定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尾款拖欠纠纷案中,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两份《设计合作协议书》,A公司完成设计工作后,B公司支付部分进度款,剩余尾款未付。A公司以B公司欠设计费68040元及利息为由诉至法院。B公司委托周科兵律师代理,周律师指出某博物馆项目双方协商削减合同金额,欠款并非原告主张数额;某活动中心项目存在未交付暖通图纸等履约瑕疵,应扣减对应费用;原告主张的增项费用无充分依据,设计面积与合同约定存在差异,应重新核算。
在投资款与借款纠纷一案中,被告二与原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原告转账85万作为股权出资、项目投入。之后原告补签《借款合同》,主张85万转化为民间借贷,要求被告一还款、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周科兵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指出案涉款项并非借款,《借款合同》未形成合法有效的借贷合意,原告已登记为公司股东,投资款转化为借款未经股东会决议,不发生法律效力,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不成立。
周科兵律师拥有2年执业经验,办理案件经验丰富。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案件中,他精准梳理合同与履约证据,紧扣履约瑕疵,成功说服法院扣减10%设计费,厘清项目欠款构成,否定原告虚高诉请,明确合同相对性,争取利息自起诉之日起算。在投资款与借款纠纷中,他精准厘清款项性质与基础法律关系,完整搭建证据链,严格适用法律规则,有力抗辩投资款并非借款。在民间借贷结算案件中,他精准梳理多年转账记录,固化对账借条与聊天记录,针对被告缺席情形,规范完成举证流程。
最终,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案件中,法院判决B公司支付A公司设计费56462元,较原告诉请减少11578元,利息以5646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按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驳回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在投资款与借款纠纷中,法院采纳被告代理律师意见,认定案涉85万不构成民间借贷,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民间借贷结算案件中,法院判决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671400元,并按LPR支付利息,案件受理费、公证费由二被告全部承担。这些结果为当事人避免了经济损失,充分保障了合法权益。
周科兵律师秉持“用心服务、及时反馈、专业高效”的办案理念。他提醒,在遇到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类型案件时,应及时留存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要主动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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