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琦是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刑事业务部主任,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
贾琦在多个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刑事辩护方面,他尤为专精,办理的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80%。他办理过上百起在全国和地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案件,像涉案上亿的全国首起涉演唱会诈骗案,经他辩护主犯仅认定诈骗十六万;全国首起基因检测诈骗案获得缓刑结果;浙江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获得缓刑结果,还有数十起公安局撤案、检察院撤诉、检察院不起诉等无罪结果案件。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领域,他也有着不俗的表现。
先来看贾琦律师办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这是一起公路运输合同纠纷再审案,某物流公司(原审被告)因与被申请人焦X(原审原告)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之前的民事判决,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贾琦律师及团队接受某物流公司的委托,作为其再审阶段的代理人。贾琦律师深入分析原审案卷材料,认为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错误,符合法定的再审申请条件。他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准备了详实的申请理由与证据材料并提交再审申请。最终,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裁定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这为当事人在再审审理阶段争取了至关重要的程序性胜利与缓冲时间。
再看贾琦律师办理的一起刑事辩护案件。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2017年4月底,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陆续归还145万元,还被指控参与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深入分析全案证据,认为在“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夸大宣传,但项目曾初步接洽和筹划,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案发前已主动归还绝大部分款项,行为更接近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基于此,贾琦律师在庭审中提出“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认定周X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上,采纳了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诈骗数额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在这两个案件中,贾琦律师展现出了独特的价值。在合同纠纷再审案中,他通过对原审案卷的细致分析,精准找出原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为启动再审程序提供了有力支撑,体现了他在证据组织和法律适用方面的能力。在刑事辩护案中,他紧扣“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要件,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量刑结果,展现了他在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制定方面的高超水平。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类案件反映出在合同纠纷和刑事犯罪的认定上,需要准确把握法律界限和证据规则。在合同纠纷中,对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审查更加严格,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纠正错误判决的途径。在刑事犯罪中,准确区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退赔情节等,对于准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贾琦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展现出了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职业特质。他凭借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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