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未收回100万借款,起诉后获法院支持

未收回100万借款,起诉后获法院支持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32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邓德锴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59人 执业12年
律所:广东非凡 (斗门)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1410015610
擅长领域:法律顾问
咨询电话:13709680343
代表案例:2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邓德锴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多次珠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高级企业合规师。专业办理刑事案件。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三百多起刑事案件,积累了大量刑事辩护经验,能够准确快速对案件的走向及结果作出预判。为当事人应对司法机关的犯罪指控提供快速准确的法律意见。成功为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争取了缓刑判决,部分案件获得了从轻处罚、取保候审,部分案件让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的
更多>
导读:一位出借人借出100万元后未能收回,委托广东珠海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处理此案。邓德锴律师擅长刑事、民商事领域,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未收回100万借款,起诉后获法院支持

2018年2月7日,出借人陆先生与借款人梁先生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本金为100万元,借款期限从2018年2月7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月利率为5%,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每月结清当月利息。同时还约定,如果梁先生未按约定还款,陆先生有权提前收回本息,并且梁先生要承担陆先生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等费用。合同签订当天,陆先生就通过银行转账给梁先生30万元,2月9日又分两笔转账70万元。

然而,梁先生并未按照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陆先生多次催促,梁先生都找借口不还。陆先生了解到,梁先生和其妻子陈女士在开平共同经营农庄,这笔借款是用于农庄经营,属于家庭经营借款,所以陆先生认为梁先生和陈女士应该共同连带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他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全部费用。

陆先生委托邓德锴律师向法院起诉。在法庭上,梁先生称借款时利息已通过他人偿还,且今年已还45万元本金,但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陈女士则表示对借款不知情,不明白为何被起诉,同样也没有提供证据。

邓德锴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梳理证据链时,重点围绕《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关键证据,为陆先生的诉求提供了有力支持。他指出,陆先生提交的《借款合同》和《交易明细》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梁先生向陆先生借款100万元的事实,双方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合法成立。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先生要求梁先生偿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利息,有合同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梁先生虽称已还部分本金和利息,但没有证据证明,需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陆先生要求梁先生支付因处理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9万元及担保费3500元,也有合同依据,法院同样予以支持。不过,对于陆先生要求陈女士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求,法院认为涉案借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陆先生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以驳回了这一诉求。

邓德锴律师长期认为,在民间借贷中,明确借款用途、签订详细合同以及保留好转账记录等证据至关重要,这些都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关键。长期处理民间借贷纠纷的观察是,出借人在借款时要谨慎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签订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同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这样在发生纠纷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