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被告人A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为境外网络赌博平台,A在团伙中从事辅助性工作。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A面临可能被收监的困境。此时,莫川川律师接手此案,他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
莫川川律师首先对A在团伙中的具体工作内容进行逐页审查,发现A虽参与其中,但多是辅助性事务,为认定从犯提供了初步证据。接着,他仔细比对A的多份口供记录,确认A到案后如实供述,存在坦白情节。之后,他又调取A的银行流水,验证其全额退赃的事实。
在比对相关口供和流水记录时,莫川川凭借执业以来比对过上千份类似材料的经验,敏锐地捕捉到关键信息,进一步完善从轻情节的证据链。同时,身为广安市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侨联(台联)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的莫川川,还积极与法院沟通,阐述A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小等情况。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A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主动预缴罚金、无前科劣迹、社会危险性较小。判决被告人A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成功实现了实刑变缓刑,最大限度维护了被告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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