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背景
原告ZX与被告C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育有一子ZX某,不过孩子患有童年孤独症。婚后两人感情基础薄弱,C某缺乏家庭责任感,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此前ZX曾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存在缺陷而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ZX委托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准予离婚,孩子随自己生活,被告支付抚养费,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核心争议点
第一,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程序该如何进行?
第二,患有孤独症的孩子抚养权该归谁?
第三,夫妻共同财产(房屋、车辆等)该如何分割?
逐一拆解争议点
1.关于离婚诉讼程序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院此前已判决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律师团队收集了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证实双方合法婚姻关系。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离婚,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被告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由其监护人CXX参与诉讼。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信了原告的理由。因为有分居证明、此前起诉离婚记录等证据,能充分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符合法定离婚条件。而且律师团队完善了前置程序,确认了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离婚诉讼主体适格。
2.关于孩子抚养权
法院查明的事实: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原告已承担主要抚养责任,有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患病诊疗记录及抚养开支凭证等证据。被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无法履行抚养义务。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主张孩子随自己生活,认为自己能给孩子稳定的抚养环境。被告监护人CXX在沟通中了解情况后,也认可了原告的抚养安排。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支持原告的主张。从孩子长期的生活现状以及被告的实际情况来看,孩子随原告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3.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法院查明的事实:有《寄语厚望》协议、房屋产权证书、车辆登记信息、债务凭证等证据,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及债务情况。
双方各自主张:原告希望合理分割财产,被告监护人CXX也希望保障被告的权益。律师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
法院最终认定:法院采纳了律师的分割思路。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
整体判决结果
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XXXXX元(以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余款XXXXX元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被告名下房屋及配套车库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XX牌汽车归原告所有,车辆折价款XXXXX元抵算抚养费;房屋卫生间修缮设施归被告所有,被告支付原告折价补偿款XXXXX元;双方各自经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清偿,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X元,由原告自愿负担。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如果涉及离婚纠纷,尤其是对方行为能力有问题时,一定要先通过合法程序确认其行为能力和指定监护人。在收集证据方面要全面,像婚姻关系、子女情况、财产债务等证据都很重要。涉及孩子抚养权问题,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和双方的抚养能力。财产分割时,尽量协商出一个公平合理的方案。
结尾
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法院最终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成功解除了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明确了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方案,维护了当事人及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范欣璐律师从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多年办理了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正是这些丰富的实战经验,让她在处理这起复杂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问题,制定出合理的策略,高效破解多重难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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