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是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从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刑事、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其中刑事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
在刑事辩护领域,陈俊全律师成果显著。他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的嫌疑人(被告人)争取到不起诉、缓刑、监外执行、罪轻的辩护。例如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最终林某某获不起诉;李某涉黑案,最终只构成寻衅滋事罪;杨某故意伤害罪案,杨某获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陈某获缓刑。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深入了解陈俊全律师的办案能力。
第一个案例是蒙X寻衅滋事罪案,陈俊全律师担任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本案中,蒙Xx作为被告人,案件起因是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路边对路过的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争执,双方进而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蒙Xx的核心诉求是希望能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办案难点在于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起诉,而此罪名量刑较重。陈俊全律师的策略亮点在于,从案件定性入手,指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他分析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构成要件。同时,提出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人员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等量刑情节,建议法庭考虑其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虽然仍以聚众斗殴罪定罪,但对蒙Xx等被告人减轻处罚,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
与前一案件不同,陈X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的难点在于陈XX有多次吸毒行政处罚记录,可能会被从重处罚。陈XX作为被告人,202x年3月至4月期间,他伙同他人办理银行卡用于帮助转移犯罪所得,非法获利。其建设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73万余元,中国银行卡过账资金合计达123万余元,已查实帮助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70000元,从中获利450元。陈XX的核心诉求是获得从轻处罚。陈俊全律师积极为当事人和相关部门沟通,提出陈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主动退出违法所得,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从宽处罚情节。最终,陈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在这两个案件中,陈俊全律师展现了独特的价值。在蒙X寻衅滋事案中,他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从定性和量刑情节多方面为被告人争取权益,以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逻辑推理改变了案件走向。在陈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他准确把握案件关键,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充分利用法律规定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罚,体现了对法律适用和证据组织的精准把握。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两类案件反映了一些趋势。在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的定性区分上,法院会更加注重案件的起因、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行为的性质等因素,避免简单地以表面行为定罪。对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参与程度、获利情况以及是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来量刑,更加注重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从数据到案例,不难看出陈俊全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的系统优势。他凭借高效、精细、策略灵活的办案风格,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在复杂多变的刑事辩护案件中,始终能找到最佳的辩护策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