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众认知里,律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在法庭上唇枪舌剑,赢下官司,似乎胜诉判决就是衡量律师能力的唯一标准。然而,广东晟桓律师事务所的黄晓阳律师,却有着不同的执业理念。
在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郭女士与被告孙女士就涉案房产签订合同后,被告以房屋被查封为由不履行合同,原告认为被告构成违约并诉至法院。被告辩称对房屋查封不知情,且称原告已知情。黄晓阳律师仔细研读合同资料,发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对房屋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无查封情况。现房屋因被告原因被查封,黄律师以此为切入点,主张被告消极不作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最终,法院支持了黄律师的主张,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被告支付违约金350500元。虽然这是一场胜诉的官司,但整个过程中双方都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承受着不小的压力。
另一种情形更值得注意。在一起开设赌场罪案件中,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网络赌场担任工作人员,被公安机关查获。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并建议量刑五年至七年并处罚金10000至20000元。黄晓阳律师深知作无罪辩护可能性不大,便确定作罪轻辩护。他没有局限于案件表面的涉案金额,而是从犯罪事实中寻找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从轻或减轻法定情节。经过与法官多次沟通,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这种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又让当事人得到了相对合理的处罚,各方都能接受。
黄晓阳律师认为,“赢”并非仅仅是获得胜诉判决,而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找到最适合的解决方案,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和痛苦,让法律的公平正义以最恰当的方式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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