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温甲与被告某市新XX公司自20XX年起在混凝土泵车租赁行业互相调配设备使用,租赁费相互抵销,差额据实支付。20XX年XX月XX日对账确认新XXX欠付温甲租金575934.48元,之后陆续还款。至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客户明细表》,确认应付租金余额。新XXX又还款后,尚欠192144.48元,经多次催要无果。
在这种双方仅有口头约定、无书面合同,且涉及两家公司导致责任主体不明的不利情况下,案件被送到了来自湖北襄阳的王辉律师手中。王辉是湖北巨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刑事事务部副部长,2025年开始执业,执业以来深耕襄阳本地法律服务,累计办理各类案件百余起。
王辉接手案件后,没有被困难吓倒。他重点梳理了历次对账单及微信还款记录,试图形成完整证据链。他凭借丰富的本地办案经验,敏锐地发现20XX年X月XX日XX公司出具的《客户明细表》是关键。虽然XX公司并非直接债务人,但依据法律规定,该行为构成债务加入。
庭审中,王辉紧扣《民法典》第552条,坚定的主张XX公司应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他清晰的思路和有力的论证,让法官认可了他的观点。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新XXX欠款事实清楚,XX公司出具对账单的行为构成债务加入,应与新X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辉律师成功为当事人追加了XX公司为连带责任人,为后续执行提供了双重保障,原本复杂且责任不明的案件实现了逆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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