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静律师自2015年起开始在乌鲁木齐执业,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她拥有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育背景,还是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乌鲁木齐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以及兵X农十一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兼职仲裁员。执业至今,她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公司纠纷、合同纠纷等领域均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024年12月,死者何XX入职某清洁服务公司从事保洁工作。后来因保洁外包合同到期,某物业公司拟接收部分保洁人员。2025年1月1日,何XX在工作中意外身亡,其家属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劳动关系争议将某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何XX与该物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某物业公司委托吴静律师代理应诉,吴静律师接到委托后,立刻会见了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了解案件详情,并初步调取了何XX的入职相关材料。
在调查过程中,吴静律师发现,何XX出生于1964年12月,至2025年1月事发时已年满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吴静律师从何XX的户籍信息中获取了这一关键证据,该证据揭示了何XX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定主体条件这一关键事实。同时,吴静律师还发现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且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在案件的关键节点,吴静律师围绕主体资格、用工关系、法律规定等关键点展开抗辩。她向法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其中指出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双方仅处于面试、体检阶段,未建立实际用工关系,不满足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要件;何XX此前系某清洁服务公司员工,外包合同交接期间尚未完成入职手续,与物业公司未形成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再成立劳动关系。这些抗辩意见清晰明确,逻辑严密。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吴静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何XX事发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原告主张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为物业公司避免了巨额工亡赔偿风险,实现了全面胜诉。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首先,它明确了超龄人员用工时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为类似案件提供了参考。其次,提醒企业在处理超龄人员用工时要谨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操作,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再者,体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抗辩,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最后,也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问题的解决和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逐渐增多,对于这类案件,法院通常会严格审查主体资格和用工关系。判断是否成立劳动关系,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主体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实际的用工行为。本案中,吴静律师准确把握了法律要点,通过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抗辩,成功维护了企业的利益。这也反映出在超龄人员用工争议案件中,准确适用法律、清晰界定用工关系是裁判的重要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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