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先生是上海一家新能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之前,他所在的公司和辽宁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打算一起搞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协议里说得很清楚,成先生这边负责注册项目公司和缴纳300万注册资金,对方负责办理项目合法开工建设的手续,像发改备案、能源管理协议、场地使用协议这些。而且要是项目因为对方的原因没办法并网发电,对方就得把成先生借的钱还回来。成先生心想,有白纸黑字的合同,这事儿稳了。
协议签了之后,成先生就按约定通过别人给对方股东刘女士转了50万,又直接给合作公司转了4万,一共54万,转账的时候都备注了是借款。之后双方也注册成立了项目公司。可没想到,对方除了把项目备案证明办好了,能源管理协议更换和租赁合同这些事儿一直没搞定。成先生多次书面催告,对方还是不履行。后来项目公司和别人解除了EPC总承包合同,成先生的合同目的彻底没法实现了。
成先生急坏了,自己去跟对方沟通,可对方就是不承认自己违约,坚决不还钱。成先生又气又急,反复想不通怎么会这样,每天都焦虑得不行,怀疑自己是不是要吃这个哑巴亏了。
后来,成先生经人介绍找到了上海市海华永泰(沈阳)律师事务所的隋常有律师。隋常有律师执业多年,承办过700多起案件,在民间借贷/合同纠纷领域经验丰富。
隋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梳理材料。他发现,虽然对方办好了备案变更手续,但在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上一直拖延,这是关键问题。而且成先生多次的书面催告函也能证明对方的违约行为。
隋律师围绕这些细节制定了诉讼策略。他指导成先生整理好微信沟通记录,把书面催告函也准备齐全,以此来证明对方怠于履行协议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到了庭审的时候,对方律师坚称他们没怠于履行义务,已经办好了备案变更手续,不同意解除合同和还钱。隋律师则指出,对方除了备案变更,能源管理协议等核心义务一直没完成,而且经多次催告仍不履行,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成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还钱。双方在法庭上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采纳了隋律师的观点,判决解除合同,对方全额返还54万借款及资金使用利息。成先生原本紧张得手心出汗,听到判决结果后,终于长出了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签合同要明确双方义务和违约责任,转账备注用途。第二,对方违约要及时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签合同不能掉以轻心,遇到问题要及时保留证据。在这个案子里,隋常有律师通过梳理微信沟通记录和书面催告函等证据,抓住对方违约的关键细节,成功帮成先生拿回了投资款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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