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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故意杀人指控到存疑不起诉,律师证据辩护助力当事人洗脱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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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466人看过
导读: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买毒,被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李学清律师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善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窗口,引导检察机关审视证据缺陷,最终妥某获存疑不起诉,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维护。
从故意杀人指控到存疑不起诉,律师证据辩护助力当事人洗脱罪名

在大理的司法舞台上,一起涉嫌故意杀人罪的重大刑事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被不起诉人妥某因涉嫌参与预谋并提供资金用于购买毒品海洛因,被公安机关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这起案件的背后,是李学清律师凭借其三十余年刑事实务积淀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成功洗脱罪名的精彩故事。

李学清在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副主任,同时还身兼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鹤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等多个重要社会职务。他从事刑事实务工作三十余年,从事律师职业10余年,累计办理刑事案件600多起,对刑事程序的关键转折点了如指掌。

在这起案件中,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定妥某与他人共谋,为购买毒品提供大额现金,并据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侦查,于2019年7月5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大理市公安局移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后层报至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李学清作为委托辩护人,迅速行动起来。他深知自己三十余年的刑事实务经验在此时将发挥关键作用。他依法会见当事人、查阅案卷、提交法律意见,重点围绕主观故意缺失、资金用途不明、证据链条断裂等关键问题展开辩护。这正是他作为证据攻防专家的体现,擅长在“证据迷局”中快速定位核心矛盾点。

检察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20年1月9日补查重报,期间还依法两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李学清善用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窗口,通过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申请听取辩护人意见、推动退回补充侦查等方式,引导检察机关全面审视证据缺陷。

最终,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经全面审查认为,经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南涧县公安局认定被不起诉人妥某犯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妥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人身自由与名誉得以有效维护。

在办案过程中,李学清紧扣“证据不足”核心,即便在重大命案中,涉案金额巨大、情节敏感,只要关键事实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支撑,就坚决主张“疑罪从无”。他还严格区分行政违法刑事犯罪边界,即便当事人涉及毒品相关资金往来,若无法证明其具有杀人或贩毒的共同故意,不能仅凭资金流向推定刑事犯罪。同时,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在事实存疑时,推动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保障人权,也节约司法资源。

这起案件是李学清证据辩护与程序把关成功的典型范例。他所在的团队构建了一支老、中、青三代融合的“金字塔式”刑事辩护团队,资深律师把控方向,骨干律师精准执行,青年律师及法律助理提供高效支持。这种团队架构确保了每个案件都能获得与之匹配的专业资源,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提供了坚实保障。

不起诉不是“侥幸”,而是证据规则的胜利。李学清以专业、细致、坚定的辩护,守护了无辜者免受错误追诉,展现了一位资深刑辩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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