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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获判追回货款及违约金2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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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2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友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7年
律所: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01201910120058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8715165778
代表案例:5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友良律师,法学、社会学双本科,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建设工程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在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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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3年4月21日与5月26日,原告公司与被告一公司分别签订两份设备购销合同》,原告供货后,被告一公司未依约付款。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微信确认供货结算金额,被告一公司仅支付部分款项。原告以被告一公司为一人公司,被告二公司系其唯一股东为由,诉请被告一公司支付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买卖合同纠纷,原告获判追回货款及违约金25万余元

原告面临被告欠款不还的风险,若诉求不被支持,将损失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

·律师查阅了原告与被告一公司签订的两份设备购销合同》。

·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固定关键证据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法院认定设备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供货后被告有付款义务,确认被告一公司欠付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

·认定被告二公司作为被告一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被告一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成功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债权得到全面清偿。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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