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面临被告欠款不还的风险,若诉求不被支持,将损失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
·律师查阅了原告与被告一公司签订的两份设备购销合同》。
·锁定微信聊天记录中的结算确认内容,固定关键证据。
·依据新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论证一人公司股东财产混同。
·法院认定设备购销合同》合法有效,原告供货后被告有付款义务,确认被告一公司欠付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
·认定被告二公司作为被告一公司唯一股东,未证明财产独立,应对欠款承担连带责任。
·判决:被告一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16182元及违约金43236.4元;被告二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原告成功追回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5万余元,债权得到全面清偿。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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