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艳梅律师拥有近10年法律从业经验,擅长处理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等领域的案件。在王X与公司的劳动争议案中,双方争议焦点众多。公司主张王X存在“阻挠搬迁、散发煽动性文字”等违纪行为,依据《就业规则》解除劳动关系;而王X认为公司违法解除,且存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疫情期间克扣工资等问题。
王X最初掌握的证据有限,难以有力反驳公司的主张。魏律师介入后,展开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为证明王X无违纪行为,魏律师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完整截图,显示王X仅发送工作日志和照片,要求通电以保障正常工作,无过激言论或煽动性文字;还提交现场视频,证明王X仅坐在工位、打扫卫生,并无对抗或阻挠搬迁的行为。对于《就业规则》是否对王X具有约束力,魏律师指出公司未能提供王X学习该规则的证据,主张该规则未向王X公示,不能作为处罚依据。针对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魏律师发现公司直至开庭前未将解除劳动关系的决定通知工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计算上,魏律师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确定起算时间为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合同的前一日。对于疫情期间工资差额,魏律师主张应按正常工资标准计算。
在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公司对魏律师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试图以视频和微信聊天记录证明王X的违纪行为。魏律师则回应称,视频和聊天记录不能证明王X存在严重违纪,反而能证明王X的行为是合理的工作诉求。对于《就业规则》,魏律师强调公司未能证明已向王X公示,不具有约束力。对于解除程序,魏律师指出公司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解除。
最终,法院认定王X不存在公司所认定的违纪行为,《就业规则》不能作为处罚依据,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程序违法,构成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王X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9,061.39元、2022年4月工资差额4,468.75元、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8日未续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968.71元,共计9.6万余元。
魏艳梅律师在处理证据问题上,遵循三个优先核查方向:优先核查关键行为证据,如员工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优先核查规章制度的公示和学习情况,确保其对员工具有约束力;优先核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性,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方法,魏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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