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在浙江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许X与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清算责任产生纠纷。许X与威海某公司存在民间借贷纠纷,法院裁定威海某公司应返还借款本金88000元及利息,但该公司在未履行裁定前被注销,而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是威海某公司唯一股东。
戴芬芳律师接手本案后,对案件产生怀疑。她怀疑威海某公司的注销存在问题,股东可能借此逃避债务。于是,律师逐页翻看威海某公司的工商内档资料,重点查阅《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以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通过仔细对比工商材料与法院裁定书,发现股东在注销时作出威海某公司在注销登记时未发生债权债务、不存在诉讼情形的虚假表述。
接手本案的,是201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戴芬芳。该律师通过深入审查证据,证实了股东利用简易注销程序恶意逃避债务的事实。
最终,法院判决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许X借款88000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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