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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案,律师破局投资者获赔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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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95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代表案例: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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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张XX因某海洋牧业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受损索赔,被告辩称损失多由非虚假陈述因素造成。徐晓律师调取交易记录、确立关键时间节点、计算损失,并援引平行案判决应对抗辩。徐晓自2006年执业,承办数千件民商事案,专注证券投资者保护。
证券虚假陈述案,律师破局投资者获赔难题

2020年6月,中国证监会对某海洋牧业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投资者张XX在此期间买入该公司股票并产生损失,为维护权益委托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等律师提起诉讼,然而被告辩称仅应在极低比例内承担赔偿责任

徐晓律师2006年开始执业,是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服务核心地区为上海市,代理全国范围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他主要执业领域为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长期担任证监会下属投资者保护机构的公益律师,秉持“专业深耕、精准赋能”的执业理念,在证券信息披露合规及证券欺诈诉讼领域经验丰富。

在办理张XX案件时,徐晓与团队胡律师共同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首先,徐晓调取并核验张XX在实施日至揭露日期间的全部股票交易流水,确认其在虚假陈述影响期间买入并持有股票的数量、价格及金额,为后续损失计算奠定基础。

接着,依据已生效的平行案件判决,徐晓确定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揭露日、基准日和基准价。这一步骤至关重要,因为这些关键时间节点是准确计算投资损失的依据。

然后,徐晓按照相关规定的“买入均价与基准价差额法”,计算出张XX的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合计203,479.18元。

面对被告提出的“系统风险”及“外部因素”等免责事由,徐晓援引平行案生效判决及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论证本案不存在足以割裂因果关系的系统风险,虚假陈述是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主要原因。

最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徐晓确定的关键时间节点等事实,酌情认定被告应按30%的比例赔偿原告损失,判决被告赔偿张XX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共计61,043.7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徐晓律师凭借其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成功为投资者张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上海地区乃至全国范围内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解决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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