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冲突切入来看,建设工程领域中,法律文本规定与商业现实之间存在着剧烈撕裂。一方面,法律明确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规范和工程款支付的规则;另一方面,商业实践中却常常出现发包方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导致施工方权益受损。在工程款结算方面,合同无效情形下的结算标准存在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参照合同约定”的理解和适用存在不同观点。有的承包人主张按照市场价和定额标准结算,认为合同无效就不应再受原合同约定的约束;而发包方则坚持严格参照合同约定,这就容易引发纠纷。
在举证方面,施工方要证明自己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应得的工程款数额并非易事。往往存在证据缺失、资料不完整等问题,导致举证困难。而且,在一些情况下,发包方可能会对施工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质疑,进一步增加了施工方的举证难度。此外,关于优先受偿权的行使,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在实务中也存在诸多难点。例如,如何确定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期限等问题,不同法院的裁判尺度也存在差异。
迟延蕾律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凭借山东中医药大学法学专业赋予的医学和法学双重背景,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有着独特的视角和思路。他深知此类案件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始终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
以迟延蕾律师代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为例。原告XX公司承建了二被告共同开发的项目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后,二被告却迟迟未支付剩余巨额工程款。迟延蕾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全面梳理案件,固定关键证据,精确核算欠付工程款及利息数额。鉴于被告短期内可能无力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律师制定了“以诉促调、保障优先权”的核心策略。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的银行账户及相关房产,给被告施加履约压力。同时,积极与法院沟通,推动案件进入调解程序。在调解过程中,律师立足于委托人尽快回笼资金的核心诉求,与被告进行多轮谈判。一方面坚决主张工程款债权及法定的优先受偿权利,另一方面在付款期限、部分利息等方面展现合理的灵活性。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解决方案,并将违约责任、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等保障条款明确写入调解协议。
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迟延蕾律师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其中成功办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100余件。在这起案件中,他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专业能力,为原告锁定了债权,设定了明确的回款计划,并以法律文书形式强化了优先受偿权这一关键保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这起案例也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成功的范例,展示了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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