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XX明知全某某系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仍与其发生两次性行为。公诉机关提交了户籍证明、到案经过、XX县妇幼保健院病情诊断书、刑事谅解书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证据。而被告人一方面临着被指控罪名成立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的困境。
此时,湖北致志律师事务所的周峰律师接手此案。周峰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500+,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
周峰律师首先对公诉机关提交的户籍证明进行了仔细审查,通过与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核实,确认了陈XX作案时系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这一发现为后续的辩护策略提供了重要依据,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周峰律师执业虽仅一年,但已接触过大量此类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规定和证明材料审查十分熟悉。
接着,周峰律师查看了到案经过,发现陈XX是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这符合自首的条件。他进一步与公安机关沟通,验证了自首情节的真实性。基于此,根据法律规定,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也成为辩护的重要要点。周峰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情节。
之后,周峰律师认真研究了刑事谅解书,确认陈XX亲属赔偿了被害人全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了谅解。他还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沟通,核实赔偿和谅解的真实性和自愿性。这一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XX二次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自首、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周峰律师通过细致的审查和专业的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从轻的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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