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受雇于B,在C的房屋拆除作业时受伤,左脚多发性骨折。一场纠纷就此爆发,A起诉要求B赔偿损失,同时要求C和徐X承担选任过错责任。C可犯难了,自己不过是把活儿包出去,怎么就要担责呢?这可让他陷入了困境。
要知道,这类案件中,一旦认定选任过错,就可能要承担不小的责任。原告最初主张让C承担30%的责任,倘若真如此,C必定遭受不小的经济损失。而且C一直觉得自己在这事儿上已经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了,是原告自身违规操作,责任不该由他来背。可面对起诉,C满心焦虑,不知该如何应对。
就在这时,C听说了在上海杨浦区执业多年的于彩霞律师,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于是,他赶忙找到了于彩霞律师寻求帮助。于彩霞律师接案后,立刻着手研究案件。首先仔细审查各方提供的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在庭审过程中,于彩霞律师以她丰富的庭审经验和扎实的法律知识,精准出击。她举证证明原告擅自改变工作内容,原本是铲墙却改成了砸墙,且自身操作不当。这一系列举证让法庭清楚地认识到原告自身存在明显过错。根据这些证据,于律师成功将原告自身责任比例提升至45%,从而将房主C的过错责任从原告主张的30%降至10%。
同时,原告依据非工伤标准自行委托鉴定,得出了伤残结论。于彩霞律师敏锐地察觉到这个鉴定可能存在问题。她果断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认定原告不构成伤残。这一关键结果为C避免了约17.8万元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损失。
另外,C此前已垫付原告20,400元。于彩霞经律师梳理该案后,C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不要求返还”为条件,换取原告书面放弃后续费用追索权。如此一来,法院直接确认该垫付款归原告所有,C无需再额外支付任何赔偿。而且,于彩霞律师明确指出C与施工方B之间系承揽合同关系,非共同侵权,不应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采纳了这一专业意见,仅判令C承担按份的10%责任,且因其垫付款已覆盖该部分,实际无需再行支付。最终,法院判决B赔偿原告63,620.42元(扣除已垫付32,500元后实际支付31,120.42元);C已垫付的20,400元归原告所有,无需另行支付;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除了这个案件,于彩霞律师还处理过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2025年1月7日,原告A与被告B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后来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B未配合办理变更手续,A起诉至法院。被告B诸多抗辩,于彩霞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强调签名真实及履行行为印证协议有效,运用优先购买权规则排除抗辩,合理界定诉讼请求范围,最终为A赢得了官司,法院判决公司将A持有的30%股权变更登记至B名下,避免了A继续承担代持风险。
夜幕降临,于彩霞律师办公室的灯光依旧明亮。她在整理着案件资料,眼神里透着专注与坚定,仿佛又在为下一场案件做着准备,默默地守护着每一位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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