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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雯律师:购房款被截留,客户仍成功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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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34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俞雯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71人 执业5年
律所: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1202111311113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5365128136
代表案例:54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参与办理多起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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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买房付了钱,却被开发商以没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房,这可太闹心了。但南京的张某某遇到这种情况,在俞雯律师的帮助下,最后成功拿到了房子。
俞雯律师:购房款被截留,客户仍成功收房

案件基本事实

2021年3月,张某某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了一间商铺。他向江苏XX公司支付了共计147万元的购房款,并且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然而,后来被告南京XX公司和XX公司却以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张某某无奈之下,只能将这两家公司告上法庭,还把江苏XX公司列为第三人。

双方的诉求和各自理由

原告张某某主张,自己已经向江苏XX公司支付了购房款,被告应该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且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而被告则辩称,张某某未支付全部购房款,江苏XX公司涉嫌犯罪,而且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他们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关键证据在于江苏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法院通过调查发现,张某某是在售楼处正常购买的商铺,并且按照指示向江苏XX公司支付了款项。这一系列行为表明,江苏XX公司的销售行为具有一定的表象,让张某某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被告进行销售。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江苏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然行为人事实上无代理权,但相对人有理由认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在这个案子中,张某某基于对售楼处和江苏XX公司行为的信任,支付了购房款,所以被告应该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的义务。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金,法院考虑到疫情影响了施工进度,而且张某某在付款过程中也存在不当之处,所以不支持他的这一请求。既然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张某某要求江苏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也就缺乏依据,法院同样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张某某交付商铺,三十日内协助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同时驳回了张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

这个案子由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俞雯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买房是大事,付款时一定要谨慎。要确认收款方是否有合法的收款资格,最好通过正规的资金监管账户付款,避免款项被截留。同时,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结尾

在这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张某某原本面临着付了钱却拿不到房的困境,但在俞雯律师的帮助下,最终成功收房。俞雯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和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她从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其中房产纠纷相关案件就有100余件。正是因为多年的积累和对房产领域的深入钻研,她才能在本案中准确把握表见代理这一关键突破口,为张某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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