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材供货合同纠纷二审案件中,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被告A拖欠数万级别货款未付,原告A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拖欠货款,并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数千级别)。被告A不服一审判决,以“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原告未举证证明实际损失,应按LPR计算违约金”为由提起上诉,要求改判违约金计算方式。杨国鹏律师介入后,首先仔细查阅了一审的全部卷宗材料,重点查看了双方签订的湿拌砂浆购销合同以及相关的供货凭证等证据。
杨国鹏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4年法律实务经验。他始终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先后在北京、成都两地深耕法律服务市场,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累计代理案件量已超1300件。在处理这起二审案件时,丰富的办案经验让他迅速抓住了案件的关键。他深知在这类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的条款是核心依据,因此他以专业的视角对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他曾长期为互联网及传统行业企业提供诉讼与非诉业务支持,这种跨领域的服务经历使他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从多个角度思考问题,为本案的抗辩提供了更全面的思路。
二审审理中,杨国鹏律师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在开庭前,杨国鹏律师还补充提交了一份关于市场同类合同违约金标准的参考资料,进一步支持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处理此类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时,杨国鹏律师的一贯操作方法是先全面审查一审卷宗,固定核心证据,尤其是合同条款等关键书证。然后结合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对上诉理由进行针对性分析和抗辩。他会收集相关的参考资料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增强抗辩的说服力。杨国鹏律师专注于民商刑交叉领域、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领域,尤其擅长处理跨领域、高难度的复杂疑难案件,其服务的客户涵盖了本土小微企业、工程团队以及互联网企业等多种类型。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