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能从实刑风险到缓刑收官吗?

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能从实刑风险到缓刑收官吗?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28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周文达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97人 执业6年
律所: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10120201025543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8800139520
代表案例:3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更多>
导读:做生意本应合法合规,可有人却因对政策理解不足,陷入走私犯罪困境。B某就面临着三年以上实刑的风险,他还能重获自由吗?周文达律师又将如何为他辩护呢?
走私普通货物罪,涉案人能从实刑风险到缓刑收官吗?

一、案件背景

B某是某文化艺术公司的负责人,该公司主营高端管乐器进口、销售与艺术培训,在行业内口碑不错。但在经营过程中,B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

走私方式

水客带货走私:B某与国外供货商共谋,把本应按一般贸易申报的300余支萨克斯、小号等乐器,通过多地旅检渠道,以“蚂蚁搬家”的方式让水客携带入境,逃避海关监管。

低报价格走私:同期,B某以低报价格的方式从境外走私进口同类乐器50余支,通过伪造合同、发票压低申报价格,偷逃税款。

伪报贸易性质走私:B某还与境外供货商共谋,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贸易,套刷身份证提货入境。

面临刑罚

辩护团队介入时,海关初核偷逃税额超过10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若按个人犯罪处理,一旦数额巨大认定成立,B某将面临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且无缓刑可能;即便按单位犯罪,100万元也是“情节严重”的分水岭,作为单位负责人会直接跳档加重量刑

二、关键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争议点一:主体定性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

法院查明的事实:走私行为由B某对接境外供货商、支付货款、接收货物,资金流与个人高度关联,但乐器用于公司销售与培训业务,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用于日常运营等。

双方各自主张:侦查初期,办案机关倾向于认定B某个人犯罪;辩护律师则认为是单位犯罪,理由如下:

意志归属方面,走私行为是为公司经营所需,采购、定价、收货按公司运营流程执行,体现单位整体意志。

利益归属上,全部违法所得归公司账户,未被B某个人侵占、挥霍。

主体适格,公司合法注册、持续经营,具备乐器进口与销售资质,并非为犯罪而设立。

决策程序上,涉案行为由B某以公司法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身份作出,属于单位负责人履职行为。

法院最终认定:检察机关经审查后,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某文化艺术公司列为被告单位,B某认定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这是因为辩护律师的四点辩护意见有理有据,且检索并提交了相关典型案例,符合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争议点二:偷逃应缴税额如何核定?

法院查明的事实:海关初期计核结果逼近110万元,但存在数量重复计算的情况,水客带货部分与低报价格部分有少量重叠统计,且公司存在部分合法一般贸易进口记录,海关未予剔除,一并计入走私数额。

双方各自主张:辩护律师认为原核定证明书程序违法、事实错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海关则按照原计核方式认定税额。

法院最终认定:辩护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法律意见后,海关重新计核,核减近15万元,将最终偷逃税额定格在94.8万余元(约95万元),落在100万元以下的降档区间。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某文化艺术公司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被告人B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做生意一定要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别因为对政策理解不足就陷入犯罪风险。涉及进出口业务的,要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别耍小聪明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性质。如果不小心涉案,要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争取从轻处罚

结尾

本案中,B某原本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的风险,在周文达律师团队的有效辩护下,成功实现单位犯罪认定,偷逃税额核减至95万元,最终获缓刑结案。周文达律师在工作10余年间,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600件,在经济犯罪类案件辩护方面经验丰富。他在这个复杂的走私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辩护思路,准确找到了案件的关键辩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