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李X与张X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王X由李X抚养。20XX年,张X诉讼变更抚养权,法院判抚养费由张X自行承担。后因抚养开支增加,张X委托马云航律师起诉,要求李X自20XX年起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并支付欠付的72000元。李X辩称无支付义务,且王X实际仍由其照料。
接手案件后,马云航律师已承办几百件案件,经验丰富。他首先审查原告提供的生活开支票据,发现教育费用大幅增加,通过与学校核实收费标准,确认了开支的真实性。这让律师确定在诉讼中强调抚养成本上升的策略。
接着,马云航律师梳理王X的生活轨迹,调取社区的居住证明,发现王X确实主要与张X共同生活,验证了原告实际抚养的情况,为证明原告的经济压力提供了有力证据。
最后,马云航律师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条文,明确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不可免除的义务。他将这一核心法律点融入诉讼,有力反驳被告的抗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为法定义务,结合当地生活条件,判决李X自20XX年X月起每月支付王X抚养费800元至其18周岁止,虽未支持欠付抚养费的主张,但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抚养费的持续支付。马云航律师作为浙江京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与公司商事专业委员会成员,凭借专业能力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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