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是一个常见且棘手的问题。有这样一群农民工,他们在2021年4月受甲某雇佣,在某项目工地从事电工工作。双方约定日工资350元,然而XX公司仅支付部分工资10000元后,剩余9000元工资被长期拖欠。该项目由XX公司总承包,B公司分包后由无施工资质的甲某实际施工。农民工们多次讨要拖欠工资,却均遭各被告推诿,他们陷入了不知如何维权的困境,生活也因此受到极大影响。
此时,宋代军律师接手了这个案件。她首先厘清案涉工程的总包、分包、实际施工的三层法律关系,明确案件争议焦点为各被告是否应对拖欠工资承担清偿责任。随后,她指导原告收集银行交易明细、与被告的沟通录音、工地工资表等关键证据,充分佐证原告提供劳务、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及数额。同时,她整理仲裁不予受理通知书、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等材料,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确定各被告的法定清偿责任。
在庭审中,B公司抗辩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否认与原告存在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辩称已付清工资、尽到总包管理责任且无过错。宋代军律师当庭详细阐述原告受雇提供劳务的事实,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欠薪数额。针对二公司的抗辩,她从法律层面论证甲某与B公司的挂靠关系,以及总承包单位XX公司、分包单位B公司对农民工工资的法定清偿义务,明确其抗辩理由不能免除法定责任。
最终,在宋代军律师的专业代理与充分举证论证下,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某与B公司为挂靠关系,甲某作为实际用工人应支付原告拖欠工资9000元,B公司作为被挂靠方承担共同付款责任;XX公司作为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案涉拖欠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由甲某、B公司共同负担。这一结果让农民工们成功追回了被拖欠的工资,保障了他们的劳动报酬权益,让他们的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在日常工作中,宋代军律师始终秉持着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执业理念,将每一个案件都当成精X来办理,用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解决各种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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