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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建材供货二审案,违约金主张获法院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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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6.05 · 124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国鹏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04人 执业14年
律所: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1132012106487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160020403
代表案例:7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国鹏律师 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9年公司运营法律实务和律师的工作经历,擅长民商刑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公司运营治理、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不正当竞争等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在公司治理风险、股权激励、资本运作实施等方面,准确把握客户需求,系统识别法律风险。拥有多年诉讼经验,诉讼案件类型多,业务地域广,为客户提供法律领域的专业服务。 先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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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西南宁的建材供货二审案件中,杨国鹏律师精准把握上诉核心争议点,围绕违约金约定展开专业抗辩,准确适用《民法典》相关规定。2012年开始执业的他,专注民商刑交叉等领域,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以“结果导向”理念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广西南宁建材供货二审案,违约金主张获法院维持

在广西南宁的一起建材供货纠纷中,原告A与被告A因湿拌砂浆购销合同履行产生矛盾,被告A拖欠数万级别货款未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A支付货款及按合同约定标准支付不超过数千级别的违约金,但被告A不服上诉,要求改按LPR计算违约金。

2012年开始执业的杨国鹏律师,是四川融亦融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他长期秉持“深耕一线、精研实务”的理念,累计代理案件量超1300件,年均承办案件逾百件,在民商刑交叉、公司治理及知识产权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原告A继续委托杨国鹏律师参与二审诉讼

在二审审理中,杨国鹏律师以“结果导向”为核心,融合“法律+商业”双重视角,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结合双方合同约定、法律规定及案件事实进行抗辩。他指出案涉合同的违约金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按一审认定标准计算的违约金总额未超出上诉人主张的上限,其主张按LPR计算无合理依据。杨国鹏律师准确适用《民法典》关于违约金调整的相关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论证一审违约金认定的合法性。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不仅确保了四川南充地区原告A顺利收回拖欠货款,更捍卫了其依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的合法权益,避免了利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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