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现执业于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业务领域主要集中于民商事争议解决、刑事诉讼辩护以及企业法律风险防控。
在合同纠纷领域,李超律师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能力。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书》《借条》《欠条》,约定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并约定在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起诉。
该案存在多方面难点。一是合伙关系与借贷关系的转化证据固定,需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二是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抗辩,若不能有效回应,可能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三是被告主张“被胁迫签字”,且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存在法律焦点。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李超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杨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标准,分段以不同本金基数计算,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此案例具有多方面典型意义。对于类似合伙清算转借贷的案件,为证据的固定和法律关系的认定提供了参考;面对付款条件约定不明或对方以条件未成就抗辩的情况,提供了应对思路;在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问题上,树立了专业论证的范例;对于解决合伙纠纷中转化为借贷关系后的权利主张,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价值。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复杂多样,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问题。这类案件的处理,对于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至关重要。李超律师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凭借其扎实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诉讼技巧,能够准确梳理案件事实,合理运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判决结果,为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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