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民交叉案件的定性辩护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张某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李鉴春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重建客观事实,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过程及时间节点。精准辨析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部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采取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体现了律师在刑民交叉案件中准确区分民事违约与刑事犯罪的能力。
认罪认罚框架下的量刑协商
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李鉴春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地位、初犯偶犯且无前科。动员家属退赔,劝导万X认罪认罚,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争取不予批捕,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提交《建议适用缓刑法律意见书》,检察机关采纳建议提出量刑建议。审判阶段,法院全面采纳量刑建议,判决万X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律师紧密结合从犯、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精准协商量刑,实现轻缓化处理。
轻微刑事案件的不起诉辩护
熊X涉嫌偷越国境罪案,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明确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与其他偷渡行为有本质区别。全面梳理从宽情节,如主动投案构成自首、无前科、行为已过多年未再犯。结合“慎押、慎捕、慎诉”司法政策,提出不起诉依据。多次与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最终检察机关对熊X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律师对刑事案件情节与政策的精准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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